教师办公间使用细则
第八条 为教授配备独立的办公间(两校区现有教授间平均房间面积为:本部校区每间19.8㎡、净月校区每间21㎡)。按评职先后分配现存的办公间,办公间一经分配,原则上不再调整。自本办法颁布后,学院为缓解办公用房资源紧张的情况,不再为新增二级教授配备超平均标准面积的大办公间,现有二级教授超平均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愿腾退或退休后交回。
第九条 在房间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副教授配备独立阴面办公间。
第十条 自本办法颁布后,新晋升为副教授的教师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后方可配备办公间,本部校区标准为2至3人共用一间办公间,净月校区4人共用一间办公间(两校区现有副教授间平均房间面积为:本部校区每间16.8㎡、净月校区每间24㎡)
第十一条 讲师、助教在本系、本中心公用教研室办公,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所有无教授间的老师配备储物柜,便于其存放教学用具。
第十二条 有办公间的教师在退休后半年内将办公间归还学院,如需要指导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用研讨室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退休返聘教师按退休前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起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 自本办法颁布后,行政人员办公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统一配备;教授间和各教学单位的办公室实行申请制,由系、室主任、教研单位负责人汇总各自部门申请信息并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进行预分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分配。
第十六条 各办公间的使用者即为工作间的安全防火责任人,不得违规使用电器,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卫生,并妥善保管好在办公间存放的私人物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在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