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宣讲、学生申报、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126号)相关规定,现将外国语学院获得本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0日至14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各位老师同学向学院反馈。 电子信箱:luzl137@nenu.edu.cn。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