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9号)和《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2023修订),经过学生个人申报(2023年12月26日获得证书原件),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评审,认定以下学生申请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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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