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喧哗。
2.保持走廊、教室墙壁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
3. 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不准在教学楼内设点售货。
4.楼道和教室内禁止吸烟。
5.注意节约用电,相关教学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立即关闭。
6.教室内的桌椅及其它电器设备供本教室使用,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搬出本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
7.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启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桌椅,防止丢失。室内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处理,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教室使用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9.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责任人送交有关部门接受处理。
10.对办理了教室借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