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院教职工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学院工作间作用,本着“有效利用”原则,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8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间包括两校区内所有归学院支配使用的房间。
第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间使用人员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返聘教师、外国专家及部分学生群团组织。
第二章配置标准
第四条 教授一人一间;副教授本部校区标准为2-3人共用一间,净月校区3-4人共用一间;讲师、助教使用本系(室)公用办公室。
第三章 分配原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办公间统筹调配制度,有使用需求的教师本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统筹安排。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根据工作间资源情况和教师申请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同时有多人申请时,按教职工评职先后原则排序;同一批评职的按年龄大小排序。
第七条 新晋升为副教授的教师需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后方可申请工作间;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副教授可申请独立阴面工作间。
第八条 英语系、日语系、俄语系、商务英语系教师工作间按部门所在校区进行分配;大学外语系、第二外语教研室教师工作间由学院办公室根据教研室提供的两校区授课人员名单统筹分配;日本所教师工作间按学院安排统筹分配。
第九条 在本部校区教学楼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工作间;学院领导班子员在净月校区教学楼办公使用共用工作间;由教师兼职的学院领导不另行配备教师工作间。
第十条 学院其他各级专兼职行政人员不单独配备工作间;在两校区教学楼为学生群团组织配备共用工作间。
第十一条 返聘教师、外籍专家工作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聘期终止时,需退回工作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仅有工作间的使用权,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服从安排和调整。
第十三条 各工作间的使用者即为工作间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应爱护公共资产,保持室内卫生,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发现门窗、电器等设施出现问题,请及时向院办或电教室反馈,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退休时(延聘教师以办理退休手续时间为准),需将工作间交还学院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指导研究生,可使用学院公用房间。
第十五条 离岗、借调或出国超过一年,需将所使用工作间交还学院才能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各工作间使用人应认真遵守执行本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如因违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教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学院将定期对工作间进行检查,如出现以下情形,学院将予以收回:
1.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经提醒仍不改正;
2.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3.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第十八条 严禁私自占用、外借、调换工作间,如违反规定,学院将立即收回或不予分配工作间,并按学校相关师德考核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7月1日
外国语学院公用房间一览表
校区 |
房间号 |
房间性质 |
开放时间 |
备注 |
本部 |
123 |
阅览室 |
早8:00—晚5:00 |
配有电脑、打印机,方便净月教师在本部上课休息,使用密码进入。 |
427 |
会议室 |
全天 |
无学院会议时可用,使用前和办公室确认。 |
净月 |
210 |
会议室 |
全天 |
无学院会议时可用,使用前和办公室确认。 |
222 |
研讨室 |
全天 |
无学院会议时可用,使用前和办公室确认。 |
说明:
1.为方便学院本部到净月(或净月到本部)上课的老师和退休后仍需要指导学生的老师办公、休息,学院办公室统计了目前两校区可公用的房间资源,老师们可根据需要使用;
2.除一览表上的房间信息,其它公共教室课通过学院网上借用系统借用;如有其它需要,请和办公室联系解决。
外国语学院
2021年7月1日